1980年12月盱眙县第一水泥厂工人;
1983年04月盱眙县司法局办事员;
1985年07月盱眙县法院书记员;
1990年09月盱眙县法院助审员;
1994年11月盱眙县法院审判员、临淮法庭副庭长;
1996年01月盱眙县临淮法庭庭长(1998年9月至2000年12月中央党校政法专业函授本科学习并毕业);
1999年03月任盱眙县法院院长助理、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;
2001年07月任盱眙县法院副院长、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;
2002年10月任盱眙县法院副院长、党组成员;
2003年01月任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、党组书记;
2004年11月任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党组副书记、政治部主任(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省委党校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并毕业);
2007年04月任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党组副书记;
2007年07月任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党组副书记(正处级);
2012年05月任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代理检察长、党组书记;
2012年06月任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;
2016年09月任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、二级高级检察官;
2016年12月任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副检察长、代检察长、二级高级检察官;
2017年02月任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。
党的十六大代表,江苏省第十二届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
全国三八红旗手 ,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 ,省优秀共产党员 。
2017年1月23日,扬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会议,任命戴飞为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。
2017年3月30日,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,批准任命戴飞同志为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。